前天星期四, 中午與同事一起搭小巴出外開會, 我們上車不到三分鐘, 車只拐了一個彎, 突然間三個大漢叫司機停車, 原來是三個便衣交通警察捉沒有扣安全帶的乘客。同事被這個情景嚇呆了, 還以為是大漢打刧小巴, 潛意識地想解開已扣好的安全帶。而我呢, 沒有扣安全帶, 結果被記下個人資料, 應該很快便會收到法庭傳票, 罰款了事。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大元及入獄三個月。我問當場的警察, 這次我們應該會罰多少呢? 他們支吾以對, 說沒有定額罰款, 看看法庭的判刑而定。
我有點憤憤不平, 為何不給我們口頭警告? 全車有半數乘客沒有扣安全帶, 正好反映政府宣傳力度不足或搔不著癢處, 如果將我這次所遇的事件重演, 搬上電視作為廣告宣傳, 包保具有阻嚇性。然而, 站在警察的立場, 他們說已有足夠宣傳, 既有電視廣告宣傳, 而且小巴上也有告示。
坐的士和私家車, 我一定扣好安全帶; 但小巴呢, 並不一定, 因為並非所有小巴都裝有安全帶, 容易讓人混淆, 以為搭小巴要扣安全帶並不是一項強制執行的法例。
觀乎今次整個行動, 有三個便衣交通警, 以及接應的四個軍裝交通警加一輛警車, 人力物力動用不少, 為何不在這批人中調幾個警務人員去邊境堵截運毒?
我心底最想說的話:
「使唔使出動三個便衣警察, 前後左包抄埋伏捉人沒扣上安全帶, 我哋殺人放火咩, 大家都唔想因為冇扣安全帶而死於交通意外。我提議, 派一個便衣上車, 口頭警告已收效, 嚇吓我哋, 如有再犯才罰款吧! 如果當局罰我一千元或以上, 我肯定不會就範交出罰款。我一定會出庭, 起碼有機會當面跟法官反映一下我的意見, 至少個廣告要做好啲吖嘛! 」
最後, 我以過來人身份提提大家, 坐上小巴緊記扣安全帶, 我不想你們被罰!唔好話我沒提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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