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05, 2007

陪審員又輪到我!!

好嘢又唔見咁快輪到...

上回說到寫信申請免做陪審員, 終於得償所願, 很快便接獲當局回覆, 內容大意是:
好啦, 今次免你到法庭, 2008年1月預埋你, 嗱, 呢次務必依時出席。

新一封陪審員傳票上星期已收到, 列明1月9日早上9時40分, 我要到金鐘高等法院聽候。

原來,上次接到的陪審員傳票, 是關於東區死因法裁判法庭的聆訊, 所以列明死者姓名資料等, 如無意外, 必定如期開庭, 陪審員必定要到。

今次是高等法院的聆訊, 未必一定要出席, 因為如果在陪審員本應到庭之日, 沒有法庭案件需要抽選陪審員,陪審員便無須於該日到庭。陪審員可在出席日期前一天下午6時後, 進入司法機構網頁http://www.judiciary.gov.hk/ 查閱陪審團一欄中的陪審員出庭通知。希望1月9日無驚無險無案審!

原來, 本港有很多法庭 (click此看看吧), 審理不同案件, 真是不說不知。查閱資料, 列出陪審團每日津貼HK$280, 曾有案件審理長達7個月, 法官見陪審團十分勤力熱心, 故特別發放雙倍津貼。
我情願唔要呢種雙糧!!

陪審員知多啲, 網上資料:
一般情況下,陪審員每人每日可獲發$280津貼,不足一天也作一天算。如果揀中你做陪審員,而你又無足夠理由而沒有按照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話,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5,000。陪審員人選,必須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精神健全,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即中文或英文。若你符合資格,又被人事登記處納入陪審員名單內,司法部會從呢個已登憲報核實為陪審員的名單中抽選。到達法庭後,再從20名候選者中抽籤選出其中7位擔任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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