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5, 2009

突擊檢查

前天星期四, 中午與同事一起搭小巴出外開會, 我們上車不到三分鐘, 車只拐了一個彎, 突然間三個大漢叫司機停車, 原來是三個便衣交通警察捉沒有扣安全帶的乘客。同事被這個情景嚇呆了, 還以為是大漢打刧小巴, 潛意識地想解開已扣好的安全帶。而我呢, 沒有扣安全帶, 結果被記下個人資料, 應該很快便會收到法庭傳票, 罰款了事。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大元及入獄三個月。我問當場的警察, 這次我們應該會罰多少呢? 他們支吾以對, 說沒有定額罰款, 看看法庭的判刑而定。

我有點憤憤不平, 為何不給我們口頭警告? 全車有半數乘客沒有扣安全帶, 正好反映政府宣傳力度不足或搔不著癢處, 如果將我這次所遇的事件重演, 搬上電視作為廣告宣傳, 包保具有阻嚇性。然而, 站在警察的立場, 他們說已有足夠宣傳, 既有電視廣告宣傳, 而且小巴上也有告示。

坐的士和私家車, 我一定扣好安全帶; 但小巴呢, 並不一定, 因為並非所有小巴都裝有安全帶, 容易讓人混淆, 以為搭小巴要扣安全帶並不是一項強制執行的法例。

觀乎今次整個行動, 有三個便衣交通警, 以及接應的四個軍裝交通警加一輛警車, 人力物力動用不少, 為何不在這批人中調幾個警務人員去邊境堵截運毒?

我心底最想說的話:
「使唔使出動三個便衣警察, 前後左包抄埋伏捉人沒扣上安全帶, 我哋殺人放火咩, 大家都唔想因為冇扣安全帶而死於交通意外。我提議, 派一個便衣上車, 口頭警告已收效, 嚇吓我哋, 如有再犯才罰款吧! 如果當局罰我一千元或以上, 我肯定不會就範交出罰款。我一定會出庭, 起碼有機會當面跟法官反映一下我的意見, 至少個廣告要做好啲吖嘛! 」

最後, 我以過來人身份提提大家, 坐上小巴緊記扣安全帶, 我不想你們被罰!唔好話我沒提你!

圖一:警告提示不用紅色粗體字, 那會有作用呢? 誰人審核批準這個告示出街,真的不夠專業水準。
圖二: 穿粉紅上衣坐前排的是其中一名便衣警察, 還有一個坐在後排, 實行前後包抄, 沒有走漏眼。
圖三:在外接應的軍裝警察, 登上車看看情況, 他似乎在想, 今次捉了六﹑七個人, 都夠交數!
圖四: 這個中坑, 孭著個Gucci袋的, 是三名便衣之一, 坐在側排單人位的, 負責抄下沒有扣安全帶的乘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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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要寫下去。